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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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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营销师招生培训简章

时间:2015年03月24日
 

                                              
            关于开展高级营销师
       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企业:

    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河北省企业管理研究会会同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对企业中、高层市场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能力鉴定。
    目前,河北省组织培训的数千名助理营销师、营销师和高级营销师遍布全省各行各业,形成了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的营销管理“人才大军”,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 47号)的规定,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5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800元)。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3号)规定,在2010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2011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80元的基本养老金。
    应广大企业营销管理者的要求,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定于2015年3月在石家庄举办“第五期高级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帮助我省广大企业在营销管理方面培养和造就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技能管理人才队伍,从而对我省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二、培训内容
    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营销管理专业委员会的营销管理专家根据《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设定的七大职业功能(市场调查与分析、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产品与价格管理、渠道管理、促销管理、网络营销管理)系统讲授管理营销的理论与方法、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
    三、培训对象
    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市场总监(或分管市场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或销售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市场营销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方式
    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助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
    五、培训及鉴定时间
    面授培训时间:2015年3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鉴定考试时间:2015年5月
    六、培训地点
    石家庄(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培训及鉴定等级
    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将安排营销师、高级营销师两个职业资格等级。
    八、申报条件
    营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助理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营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九、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十、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营销师、高级营销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十一、有关费用
    营销师:4500元/人      高级营销师:6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
   十二、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通用职业培训学校
    地    址:石家庄市新石南路171号     
    邮    编:050000
    咨询电话:0311-80829397、80694108、15333291727
    传    真:0311-83851118
    联 系 人:王晓娜     陈翠翠